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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著名诗人郭小川名誉侵权案有结果

1999-10-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梁若冰) 在今年年初,湖北业余作者贺方钊以“无语问情:生死相依两茫茫——著名诗人郭小川一段鲜为人知的黄昏恋”为题,首次在湖北《幸福》杂志发表。之后,《作家与社会》、《每周文摘》、《文摘旬刊》和《购物导报》分别以显著的位置和标题先后转载,一时间著名已故诗人郭小川的所谓“黄昏恋”或曰“黄婚恋”被炒得沸沸扬扬。为此,诗人的遗孀杜惠及三个子女作为原告,日前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这篇文章的作者、首发和转载的五家出版单位“造谣诽谤,侵害名誉权”。

在法庭上,原告陈述了今年以来,他们从年近八十的杜惠到郭小川的三个子女以及三个未成年的孙辈,几个月来面对传播甚广的所谓郭小川的“黄昏恋”,精神和心灵所受到的巨大伤害。原告的四个证人举证证实:当时干校实行的是包伙根本没有饭票可卖,因此也就不存在卖饭票的人,即“黄昏恋”的女主角佘心惠原来纯属子虚乌有。《幸福》杂志上发表的与一女青年头像并列的郭小川的头像照片,在杂志上标明为“文革”期间在湖北咸宁时所拍,被郭小川的妻子杜惠证实是诗人50年代在莫斯科红场拍摄的。第一被告贺方钊陈述说,他的文章素材和照片来源于一个在公共汽车上认识的搞传销的杨姓青年。几家被告在陈述开始时均称:他们是怀着对诗人郭小川的无比崇敬和缅怀之情而刊发这篇“黄昏恋”文章的,刊发该文主观上都是要歌颂诗人高尚的人格和浪漫的情怀。

日前,在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民事诉讼庭,原告方杜惠及其子女和被告方贺方钊及其《幸福》等四家出版单位经过近7个小时激烈的法庭陈述、法庭调查、证人举证和法庭辩论等,最后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作出庭审小结:贺方钊今年发表在《幸福》第二期杂志上的“无语问情:生死相依两茫茫——著名诗人郭小川一段鲜为人知的黄昏恋”一文,内容虚构、虚假,《作家与社会》等文摘报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表和转载,损害了郭小川的名誉,侵害了杜惠的名誉权,对杜惠及其子女郭小林、郭岭梅、郭晓惠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

原告除对《每周文摘》和《购物导报》同意庭外调解之外,对其他被告均不同意进行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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